禁鸣区设置的条件:
1、禁止鸣喇叭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学校等敏感区域周边道路不得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
2、在城市划定的禁鸣区入口处,应当设置禁鸣标志。
3、根据管理和环境要求,在需要禁止车辆鸣喇叭的路段或区域,不得设置鸣喇叭标志。
关于小区内禁止鸣笛的规定是: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等部门的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路段鸣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规定,处5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1、学校等声环境敏感区周边的道路,宜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
2、市划定的禁鸣区域的入口处,应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
3、通管理和环境要求,需要禁止车辆鸣喇叭的路段或区域,应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
没有所谓禁止鸣笛的最佳路段,只有必须禁止的路段。
2019年5月5日起,郑州车辆违法鸣笛抓拍系统开始抓拍并罚款,抓拍设备分布在以下10个路口:
1.金水东路农业南路
2.金水东路黄河南路
3.金水路东明路
4.金水路文化路